校規實施辦法
台東縣富岡國民小學校規實施辦法
壹、依據:教育法規暨本校訓導工作要點訂定。
貳、目的:
一、落實校規法治精神,符應學生心智發展,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。
二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,重視個別差異,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。
三、提供輔導管教參考,通暢親師溝通管道,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及生活規範。
参、實施原則:
一、校規之實施,以全體教職員工為對象,從每個學生所知所能及日常生活所做起。
二、注意學生之自我教育,自動自發及自治的精神。
三、教師對學生之指導,應不分班級、時間、地點
切實負責執行。
四、全校教職員工共負訓育及輔導之責,以熱忱感動學生,以人格感化學生,
在生活上給予領導,在品德上給予表率。
五、事前啟迪重於事後的糾正,積極的指導重於消極的制裁。
六、本校教師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
機會時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
係。
七、本校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,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
校處理。
八、本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,避免不受歡迎之
追求行為,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。
肆、指導項目與內容:
一、上下學安全
1.準時上學:準時於7:30前到校,不早到,不遲到。 到校後隨即進行整
潔工作。
2.聽從指揮:遵守交通規則,不闖越馬路,服從導護老師及糾察隊的指揮。
3.快步通行:遵從號誌及糾察隊指揮,快步通過馬路不奔跑也不漫步,行
進間禁止邊走邊吃或聊天嬉戲。
4.自身安全:預防被害、被騙和被綁架,不在路上或商店逗留落單,如發
現緊急狀況要立刻向附近商店、富岡派出所或路人求援。
5.路口淨空:家長接送學童,請在指定接送區接送,勿在校門口直接迴轉。
6.統一放學:16:10放學音樂結束前於操場依各別路隊排好,聽從總導護
老師的指揮,統一放學。每位學生皆應參加降旗統一放學,放學人數由各
路隊長依點名冊點名。
7.等待接送:家長接送及安親班的孩童一律編入家長接送路隊,並在規劃
的家長接送區等候接送。
8.切勿逗留:放學即刻回家,不可在學校逗留。離校後,未經家長和老師
允許,不可以再回到學校。
9.乘車安全:機車接送學童請佩帶檢驗合格之安全帽;汽車接送及安親班
娃娃車等都要遵守乘車安全規則。
二、上課守則
1.守時:上課鐘聲響完畢學生須全數進教室,不在外面逗留。
2.上課:上課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離開教室或座位。儘量不在上課時間上
廁所,若非得已,需經任課教師允許。
3.專注:上課要專心,不搖晃椅子及其他干擾上課學習之行為,坐姿端正。
桌面上禁止擺放流質飲料等與課務無關之物品。
4.禮節:遵守教室禮貌,發言前需舉手,避免使用不文雅的措辭及語言。
5.器具:注意使用各種器具如剪刀、雕刻刀、酒精燈、化學物品、球類...
等等之安全使用要領。 非教學使用之必要,禁止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到校。
6.自律:不做危險動作:例如:拉開同學椅子、丟石頭、用球或硬物砸人、
推人、擠人、用尖銳物品刺人、射墊板、用雷射光照人眼睛、用玩具槍
射人、從樓上丟擲物品...等等不理性的行為。
三、校園安全
1.門禁:進校門後,未經老師允許並告知家長,不可以自行離校外出。 家
長如欲帶學生離開校園須先告知班級教師。
2.工地:遵守施工標誌警告,遠離工地和施工場所。
3.動物:在草地、操場、地下室活動要注意蛇類、蜜蜂等動物;發現時立刻
報告師長,不可以逗弄,以防被咬傷螫傷。
4.空間:不攀爬樹木、欄杆,不到危險、偏僻的角落遊玩。
5.尊重:尊重並維護身體自主權,預防被侵犯也不侵犯別人。
6.外人:發現陌生人進入校園立即通知師長,以防被傷害。
7.勞動:注意勞動安全,例如提開水、搬桌椅、擦窗戶、掃地等安全。
8.走廊:學生禁止在教室及走廊上奔跑或打球,中庭禁止打球,經過辦公
室時請輕聲細語。
四、運動安全
1.暖身:從事各種運動前都要先暖身。
2.量力:運動中若身體不適,要告知老師;有心臟病、氣喘病等要避免劇烈運動。
3.遊戲:每名學童需了解遊戲的樂趣及安全的重要,禁止進行高危險性遊
戲(如:騎馬打仗)。
4.下課:下課時間,請依學校運動器材使用規定,安全使用場地。使用遊
戲器材禁止爭先恐後,高年段學童應禮讓低年段學弟妹使用。
5.健康:午餐後進行潔牙工作,不做劇烈運動,不到操場打球或其他激烈
活動。
6.課間活動:每週一、四課間活動時間進行分組體育活動,各組活動行程
請遵照各帶隊老師指示。
7.器材:請在上課前完成體育器材的借用手續,當節下課立刻歸還。
五、飲食安全及衛生
1.飲水:請多喝開水,少喝碳酸飲料。
2.坐好吃:各種餐點請坐在座位上食用,不邊走邊吃。 午餐水果禁止於室
外食用。
3.飲食衛生:飯前洗手,飯後潔牙,飲食間禁止交談,以確保衛生。
4.廚餘處理:午餐的廚餘回收,午餐容器請帶回家清洗,勿於學校洗手台
清洗。
5.垃圾處理:垃圾確實分類,不亂丟東西;看到地上有廢棄物立刻隨手撿
起來。
6.物品定位:教室各種物品定位陳放,並隨時保持整齊清潔。
7.愛護公物:收錄音機、錄放影機、電腦等精細物品防止粉筆灰、灰塵污
染。
8.愛護廁所:除了大小便外,不可將任何物品丟置於排泄池內。
9.洗手:使用廁所後要立刻沖水,並確實洗手,共同保持洗手台清潔。
六、服裝儀容
1.制服日:星期三為穿便服日,星期一及星期四穿著運動服,星期二及星
期五穿著制服。並依訓導處之規定進行季節性替換。
2.穿整齊:衣服上衣要紮入褲或裙內,釦子扣好,領子翻好 。
3.髮整潔:不披頭散髮,保持整潔衛生。健康中心定期頭蝨檢查。
4.手指甲:手指甲避免過長藏污納垢,各班納入晨檢簿檢查。
5.個人物品:學生個人物品(如:帽子、外套)進行個人姓名標記,以
免遺失無法辨認。
七、禮儀
1.尊敬:聽到國歌及國旗歌時,應表示尊重之行為,如安靜、立正、行
注目禮等。
2.問好:見到師長、家長或來賓時要大聲問好。
3.報告:進入辦公室或上課中的教室需喊報告,經許可後才可進入。
4.有禮:要常說請、謝謝、對不起。
5.輕聲:進出公共場所保持安靜,交談輕聲細語。
6.排隊:上廁所前請先敲門,人多時請在門外排隊。
7.說好話:說話有禮、不出惡言、不說髒話。
八、請假規定
1.病假,在校者,一律須事先向導師請假後,由父母或父母託代之親友
到校接回,始可離校。
2.病假在家休養,須由家長以電話向訓導處或導師口頭說明並請假。
3.事假須請家長親自向導師說明(或利用聯絡簿請假),並事前請假。
4.無正當理由,不得無故曠課。
九、特殊教育
1.不歧視、不排斥、接受身心障礙同學,共同參與活動。
2.對身體殘障同學提供生活之必要協助。
十、其它
1.外出時需服裝整齊,儀容端正。
2.不得深夜不歸,在外遊蕩。
3.嚴禁攜帶兇器與危險物品,及易燃物品。
4.嚴禁成群結隊,及參加幫會或不良組織。
5.嚴禁進入不正當場所與流連網咖或電動玩具店。
6.離家出遊前須告知家中長輩。
7.個人行為不得放蕩,不得逃家,離家不歸。
8.嚴禁與有犯罪行為不良份子交往或惹事生非。
9.不得閱讀不正當書刊及看不正當影帶。
10.絕對禁止酗酒賭博、抽煙及吃檳榔。
11.外出如有他校或不良份子尋找或挑釁時,應妥為避開或迅速向學校師長
報告。
12.嚴禁至無救生設施之溪、海邊嬉水。
伍、違規處置:
一、違反校規各項規定者,視情節輕重,施以「愛校服務」之處分。
二、愛校服務時間以下課、午休為主。
三、學生嚴重違規,可請家長帶回管教。
四、學生禁帶違禁品,經查獲,學校得暫時保管,放學後再請家長或學生帶回。
陸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並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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